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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737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酒类、水产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08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737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酒类、水产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08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鼓楼区欢乐牧场餐厅自消洗的盘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南京市江宁区古邱恩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溧水区浩轩火锅店销售的标称荣成市科林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海带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南京市江宁区郑文胜水产店销售的花螺,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南京市鼓楼区洪成宝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南京金陵之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永年县天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南京市秦淮区祥瑞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南京市江北新区张道升豆制品店销售的高钙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九、八卦洲农贸市场王传胜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南京青麦供应链有限公司永乐北路分公司销售的鲜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南京市江宁区仲崇雪卤菜店销售的卤鸡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市雨花台区李燕芳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三、南京市雨花台区韩昂齐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栖霞区可蓝百货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区远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角脆(烧烤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南京市六合区陶春云家禽经营部销售的鹅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十六、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丁家庄瑞福城连锁店销售的袋装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七、常州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分公司自消洗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八、南京市雨花台区黄必超食品店销售的香干(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南京市雨花台区朱志来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十、南京鱼霸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小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南京哥老官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使用的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十二、南京市玄武区张学年小吃店使用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十三、南京市栖霞区范存东水果销售中心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十四、南京市浦口区郭记水产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十五、建邺区同苏飞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十六、南京市溧水区新江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十七、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溧水海乐城社区店销售的标称巢湖市欧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芝麻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八、高淳县东坝镇珍珍饭店使用的标称四川盐帮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帮小子牌麻辣鸡脚,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十九、六合区华姐饺子店自消洗的小碟(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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