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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包括水产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冷冻饮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蛋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酒类、乳制品、蔬菜制品、罐头、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共抽检546批次,其中合格540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为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包括水产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冷冻饮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蛋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酒类、乳制品、蔬菜制品、罐头、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共抽检546批次,其中合格540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为1.1%。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酸价(以脂肪计)(KOH)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中规定,芝麻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最大限量值为3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经营者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
 
  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长期食用含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损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三、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和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四、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五、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等方面有良好的效果。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
 
     食品抽检结果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表(2021年第45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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