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12届中国(南京)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于11月30日-12月2日在南京举办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会展中心
核心提示:
2022第十二届中国(南京)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将于2022年11月30日-12月2日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办。本届展会由江苏省酒类行业协会、江苏省工商联酒类行业商会、法国高美艾博展览集团、中贸科技集团主办,高博中贸国际会展(南京)有限公司、安徽高博中贸会展有限公司、高博中贸国际会展(山东)有限公司共同承办。本届展会展出面积达50000平方米,邀约展商1800余家,组织吸引专业观众80000余人,计划举办数十次行业论坛。
2022第12届中国(南京)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2022第十二届中国(南京)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将于2022年11月30日-12月2日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办。本届展会由江苏省酒类行业协会、江苏省工商联酒类行业商会、法国高美艾博展览集团、中贸科技集团主办,高博中贸国际会展(南京)有限公司、安徽高博中贸会展有限公司、高博中贸国际会展(山东)有限公司共同承办。本届展会展出面积达50000平方米,邀约展商1800余家,组织吸引专业观众80000余人,计划举办数十次行业论坛。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支持单位: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 南京食品工业协会
展会规模
1. 展览面积 50000 ㎡,预邀国内外展商 1800+,预计专业观众 80000+ 人次。
2. 高端配套活动 12 场次。
3. 产品上新发布会n+ 场次。
展会介绍
2022第十二届中国(南京)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将于2022年11月30日-12月2日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办。本届展会由江苏省酒类行业协会、江苏省工商联酒类行业商会、法国高美艾博展览集团、中贸科技集团主办,高博中贸国际会展(南京)有限公司、安徽高博中贸会展有限公司、高博中贸国际会展(山东)有限公司共同承办。本届展会展出面积达50000平方米,邀约展商1800余家,组织吸引专业观众80000余人,计划举办数十次行业论坛。
中国(南京)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作为中国食品、饮品行业的重要交流贸易平台,致力于打造高端区域展会,专注食品、饮品展览展示,无论在办展层次、规模上都创造了行业佳话,受到了行业领导、协会、专家、头部媒体、厂商的高度关注与支持。
大会立足江苏,辐射华东,经过九届的发展,累计展出面积超过37万平方米,累计参展企业数达到12400余家,共计组织、吸引专业观众64万余人次,累计成交总额248亿余元,并成功举办高峰论坛、主题活动等100余场次。其办展规模、影响力均名列国内大食品行业展前列,成为区域食品饮料展会中的引领品牌,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大会已被江苏省会展协会评定为AA级展览等级,更通过了有展览业“奥斯卡”之称的全球展览业协会(UFI)的认证,目前在国内数万场展会中,获此认证的展会不过百余场。
主办方介绍
关于法国高美艾博展览集团介绍
高美艾博展览集团总部设在法国,创于1904年,距今已有117年历史,是全球历史最早、规模最大的世 界领先展览及会议主办集团之一。在全球22个国家及地区设立办事处,拥有890名员工。
高美艾博展览集团是世界领先的展览及会议主办方,每年在法国 及全球17个国家定期举办超过135个品牌的389场国际展览及会 议,接待超过350万名专业观众及超过4.8万家参展企业,涉及行 业领域有:食品、农业、时尚、休闲、教育、数字、安全、工会、 汽车、建筑、健康等。
根据 AMR国际咨询公司最于2019年9月发布的2018全球会展行业发 展报告,高美艾博展览集团是全球第五大展会主办业务集团。
关于中贸集团介绍
中贸集团(全称:中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山东中贸国际经济发展促进服务中心(归属山东省商务厅业务主管的非企业单位)基础上成立的企业集团,中贸集团已形成跨行业的综合性集团公司,产业涉及经济类活动和会展主办、展览工程、信息产业、广告传媒等领域。中贸集团成立十八年作为中国著名的博览会的主办机构,是中国成立较早、规模实力最大的展览机构之一。 ??
中贸集团每年在全国各地主办30余场大型博览会,其中食品类展会每年在山东、安徽、江苏、湖北等省市举办12场以上,是全国食品饮料展巡回办展的缔造者、中国最大的区域性食品饮料展主办者。中贸集团拥有6万余家合作的参展商,300万多家优质经销商、采购商数据资源,形成联动招商、资源互动和共享。在举办食品饮料展会上有着庞大的资源和办展优势。
展区设置
1、休闲食品: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开袋即食),干制水果类制品,干制蔬菜类制品,海洋鱼类制品(开袋即食)。
2、综合进口食品:包括糖果、饼干及烘焙类食品,坚果,果脯及蜜饯类食品,熟食及方便类食品, 巧克力、膨化食品等休闲食品和综合食品。
3、高端粮油、绿色农产品、调味品:大米、小米、五谷杂粮、玉米油、调和油、富硒油等各类高端粮油;各种酱油、味精、鸡精、食醋、甜酱、辣椒酱、泡菜、火锅汤料、料理包等各类调味品。
4、方便食品: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米线,自热米饭,自热火锅,方便粥等方便食品以及汤圆,饺子,混沌等速冻方便食品和各种肉类,海鲜,丸子等半成菜品。
5、高端饮品:果汁及果蔬菜汁饮料,功能性饮品,碳酸饮料,茶叶及茶饮品,凉茶,植物蛋白饮料,矿泉水,咖啡及配套设备、奶茶、蜂蜜冲调类饮品等。
6、乳制品:鲜奶、酸奶、豆奶、奶粉、各种含乳饮料及学生饮用奶、育婴奶粉、中老年保健奶粉、奶酪、甜点、全脂乳粉、配方乳粉等乳制品;
7、同期设:酒类展区、餐饮食材展区、包装及加工机械展区、添加剂及配料展区等
丰富多样的同期活动
1、开幕式
2、2022华东(南京)食品饮料市场发展论坛
3、2022中国酒食包装创新大赛暨包装趋势发展论坛·南京站
4、2022第六届“华爵杯”颁奖典礼
5、食品饮料新品上市发布会
中国(南京)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往届现场精彩活动
华爵杯 颁奖全国经销商成长论坛高博中贸品牌研究院成立
高端食品饮料推介会后疫情时代食品饮料经销商经营分享交流会 徽味100推介会
买家来源
流通领域:食品经销商、代理商、批发贸易商、粮油批发、零售商、进口商、加盟商、网商等。
进口经销:国内各省市的进口食品的经销商、采购商、商超、进口超市等。
零售领域:国内各省市大型商超、百货公司、大卖场、便利店等。
餐饮领域:各种大中小型星级酒店饭店、中高档餐饮连锁机构、中西餐厅等。
酒吧会所:酒吧、咖啡厅、会所、KTV等。
团购渠道:全国各省市机关单位、大型商业集团、商业综合体、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团餐单位等。
生产领域:国内的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
投资者:高档会所以及预进军食品业的投资者。
国际贸易商:海外食品国际贸易商、采购商、进出口单位等。
生鲜冷链:生鲜冷链超市、批发市场、食材经销批发、餐饮渠道等。
协会媒介:各省市行业主管单位、食品与酒类商协会、媒介媒体等。
买家邀请
1.中贸庞大的数据资源
中贸是中国最大的区域性食品展及酒博会主办者之一,拥有6万余家长期合作的参展商,300万多家优质经销商、采购商数据资源,2000个经销商微信群,1500个采购商QQ群,多省联动、资源互动和共享。
2.优丰的接待方式
(1) 大巴模式:每届展会中贸集团均派1000多辆大巴车将华东、华北、中部、东北、西部、华南等十余个省市,近千余个县市区的经销商接到会场参观采购。
(2) 酒店接待:为经销商免费提供星级酒店住宿。
(3) VIP买家邀请:从中贸数据库筛选、展商推荐、行业协会推荐等方式筛选出5000家购买力强的大流通商和省级代理商,直邮参展预览、VIP请柬、VIP参观证、提供星级酒店住宿,并在VIP洽谈区组织参加高质量配对活动。
(4) 直邮邀请:派发50万张参观劵和20万份请柬以及10万份《参会手册》直接邀请国内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酒店、宾馆和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代理商前来参观、洽谈、订货。
3. 巨资宣传
(1) 全媒体巨资宣传:电视、微信朋友圈、今日头条、出租车、公交车、户外广告、电梯、广播以及行业近200余家每天连续宣传。
(2) 行业展会宣传:通过全国各大食品展会大量派发邀请函、门票、展讯,激发买方兴趣,形成全方位、轰炸式宣传。
(3) 组团参观:通过全国行业组织全国各地重点企业、代理商前来参观、洽谈、订货。
收费标准
参展须知
1、参展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法生产或销售企业,参展报到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进口食品应提交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及食品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单位公章,无上述证件的主办单位有权拒绝进入展会现场布展交易。
2、展商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严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侵犯他人商标及知识产权的商品等进入现场交易,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参展结果自负,不得展出与本展览会无关的产品(如皮带、箱包、服装、玩具、饰品、字画等)。
3、所有展位一经售出,禁止退换和转让。参展商品必须与《参展申请表》所列一致,禁止拼摊,如有私自转让、合租、拼摊现象的,组委会有权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并给予封展处罚,经济损失自负。
4、所有参展企业在支付完参展费用后领取《布展通知书》,《布展通知书》是本届交易会唯一参展身份证明的文件,凭此证办理其它所有布展通知书的领取,本证遗失不补,请参展企业妥善保管。
5、严格遵守展览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组委会的相关要求,提倡文明参展、诚信交易。
6、组委会有权对本次活动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更改与调整。
7、参展商严格按照展馆规定布展,不得破坏场馆设施。
8、室内音响不得超过45分贝,超出者组委会将拆除音响设备并交展馆保管或实行断电,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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