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份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冷冻饮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16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287批次,已检验287批次,281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6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份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冷冻饮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16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287批次,已检验287批次,281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6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茂名市城区901农家饭馆双山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
 
  (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2-08-18)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茂南区双荣食品店经营的”荷兰豆“(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8-16)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大衙分店经营的”食荚豌豆“(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8-17)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电白区壹丰购物城食品超市经营的”黑芝麻“(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8-18)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茂南区陈共和副食店经营的”黑芝麻“(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8-09)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化州市亚运副食店经营的”黑芝麻“(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7-09)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3.   合格食品信息.xlsx
 
  4.   不合格食品信息.xlsx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