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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专题宣贯培训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内蒙古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基层产品质量监管人员能够熟练准确掌握监管规定,为《办法》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理论基础,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处组织腾讯视频线上《办法》专题宣贯培训,邀请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包装及日化检测研究所王朝晖教授对《办法》逐条进行讲解。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基层产品质量监管人员能够熟练准确掌握监管规定,为《办法》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理论基础,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处组织腾讯视频线上《办法》专题宣贯培训,邀请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包装及日化检测研究所王朝晖教授对《办法》逐条进行讲解。产品质量监督处负责人主持了宣贯培训,自治区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质检院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各业务科室专业人员、各盟市旗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分管领导、基层监管人员170多人参加线上培训。
 
  培训内容
 
  王朝晖教授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求,从《办法》的出台背景、监管目标、主要条款,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相关产品执行标准入手,进行了全面、准确、完整的解读。同时重点强调了检验检测机构适用的检验标准,对如何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提供了可借鉴的举措,对下一步有效规范组织实施《办法》具有显著指导意义。
 
  培训要求
 
  各盟市局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领会《办法》的各项内容,各属地监管局要积极行动,提前研究拿出具体举措,认真排查辖区内正常经营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加强对企业贯彻执行《办法》的宣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动企业根据各自情况提前制定两个职责。同时根据监管情况研究提出落实两个责任机制在风控平台中的有效应用建议,继续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来源:质量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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