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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共1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13批次,不合格2批次。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共1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13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2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豆制品6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10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4批次、粮食加工品19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饮料16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药残留和金属污染物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浈江区永社土特产店销售的荷兰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属污染物问题
 
  浈江区永社土特产店销售的葱,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氧乐果:氧氧乐果: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荷兰豆(食荚豌豆)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2.镉:镉(以Cd计):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蔬菜及其制品的新鲜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0.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新鲜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2批).xls
 
  2.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13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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