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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6期)

时间: 2023-07-25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用农产品28大类食品共38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7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用农产品28大类食品共38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7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为农药残留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昌江海尾五联市场陈小乙菜摊销售的山药,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海口秀英阳桦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海口美兰区杜春标蔬菜摊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海口美兰苏凤梅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文昌文城惠琼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六)白沙七坊陈燕瓜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七)三亚天涯区黄冠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八)三亚第二市场林洪霞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九)海口美兰陈万明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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