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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8期)

时间: 2023-12-27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0类食品162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609批次、不合格20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0类食品162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609批次、不合格2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吴兴浙杭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黄山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安茶干(五香味),双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宁波高新区觅澄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老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牛肉(孜然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市新安江农贸市场洪建江摊位销售的小葱,水胺硫磷、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江山市守守水产店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浙江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舟山市欣和农贸市场章文渊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杭州威卡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鲜迪乌骨鸡,培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宁波奉化佳怡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余姚明星肉制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龙游雪娥禽蛋批发中心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宁波市时时鲜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二甲硝咪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徐丽红水产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台州市椒江日民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乐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礼均摊位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乐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松昆摊位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衢州市柯城兰兰贸易商行销售的茶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台州朋宸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宁波市鄞州中河焕丽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苏阿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珍珠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瓯海梧田宗介早餐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
 
  舟山市西园菜场夏海女摊位销售的葱,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227.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1227.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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