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2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国家食药总局在官网上陆续发布了《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49号)、《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57号)、《总局关于42批次白酒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59号)、《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5号),其中涉及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
  近期,国家食药总局在官网上陆续发布了《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49号)、《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57号)、《总局关于42批次白酒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59号)、《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5号),其中涉及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靖江市优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猪肉脯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企业共生产上述食品72公斤,已销售66公斤,召回6公斤,已使用6公斤。经排查,大肠菌群不合格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当班次个别工作人员手部消毒不彻底造成。针对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00000元罚款。
 
  二、蓝阳食品(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吧噔蛋糕(恋恋抹茶)处置情况。上述食品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3,标准为1,超标0.3倍。企业共生产上述食品55.3公斤,已销售54公斤,召回15.66公斤。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该批次产品生产过程中断电,导致搅拌时间过短,食品添加剂搅拌不均匀。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包括:对生产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重新进行岗前培训,要求严格按照工艺对搅拌时间进行控制等。针对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50000元罚款。
 
  三、南京尊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盛香珍蒜香青豆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查,上述产品为企业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鑫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50袋,已全部销售。企业提交了上述产品的进货单据,但未能提供该批产品的检测报告。该企业称有产品检测报告,但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在外地,暂不能提供。当地监管部门已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限期提交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将依法处理。
 
  四、宿迁市洋河镇绵洋曲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绵柔20蓝色之海酒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企业共生产上述产品10箱,已销售9箱,已使用1箱。经排查,酒精度不合格为产品包装工艺密封不严、瓶盖运输过程松动造成。生产企业将库存其它产品如高粱酒等,抽样送权威机构检测,检验结果合格。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已将剩余瓶盖全部退回厂家。
 
  五、江苏广原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处置情况。上述葵花籽油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企业共生产上述葵花籽油96桶,已销售42桶,封存54桶,召回24桶。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因该企业搬迁,原存放散装葵花籽油的储存塔被拆除,剩余部分散装葵花籽油被改用油桶存放,由于油桶密封性能相对较差,易与空气接触,加快油品氧化;二是葵花籽油本身物理性质活跃,与空气接触后,氧化速度快,该企业未添加抗氧化剂,导致保质期缩短;三是企业内部管理出现松懈,对葵花籽油保存条件如温度、光照等环境管控不严。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4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不合格葵花籽油、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销售企业金湖县苏果超市共购进该批次葵花籽油42桶,已销售18桶,封存24桶。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6.4元人民币、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双沟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原酿酒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氰化物。企业共生产上述白酒480公斤,已销售18公斤,下架封存462公斤。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企业对产品原料把关不严,原料酒精为临时从市场上购买,原料质量不稳定。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销售企业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产品9公斤,已售出0.5公斤,下架封存8.5公斤,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销售企业进行整改。
 
  七、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葡萄干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霉菌和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以Al计)。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奶油葡萄干34公斤,全部售出。经排查,铝的残留量不合格为企业对生产原料把关不严格所造成;霉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来自多方面,产品生产、流通或储藏过程控制不严,都有可能导致霉菌不合格。企业对该产品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做了检验,结果均合格。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企业立案查处。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