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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58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共531批次,其中24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
  根据2016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共531批次,其中24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
 
  (一)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汕尾市海丰皇斋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5月21日生产的规格为220g/瓶的金桔油,甜蜜素超标。
 
  (二)饮料不合格10批次:1.标示为中山市富田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8月31日生产的规格为365ml/瓶的富田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超标;2.标示为中山市富田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8月2日生产的规格为365ml/瓶的富田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超标;3.标示为鹤山市清之臣矿泉饮料有限公司2016年9月21日生产的规格为18.9L/桶的清の臣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超标;4.标示为开平澳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3日生产的规格为18.9L/桶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5.标示为深圳市清泉饮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日生产的规格为18.9升/桶的灵鸣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6.标示为深圳市昕之田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0月30日生产的规格为18L/桶的碧景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7.标示为深圳市五指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5日生产的规格为16.8升/桶的精品山泉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8.标示为深圳市昕之田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0月31日生产的规格为18L/桶的碧景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9.标示为惠东县吉隆仙滴山泉水厂2016年10月26日生产的规格为16.8升/桶的其他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10.标示为惠东县中尔美饮用水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5日生产的规格为16.8升/桶的包装饮用水,耗氧量超标。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清远市何公桥茶叶有限公司2016年6月22日生产的规格为150克/罐的英红九号,检出氰戊菊酯。
 
  (四)酒类不合格3批次:1.标示为鹤山市雅瑶南靖酒厂出品2016年6月30日生产的规格为5L/瓶;30%vol的红米酒,酒精度不达标;2.标示为江门市江海区鸿利酒厂2016年1月8日生产的规格为600mL/瓶,7%vol的广东米酒,酒精度超标;3.标示为江门市江海区鸿利酒厂2016年1月26日生产的规格为600mL/瓶,7%vol的广东米酒,酒精度不达标。
 
  (五)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江门市蓬江区荷塘荷兴食品加工厂2016年7月8日生产的规格为400g(14安士)/袋的和味正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
 
  (六)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江门市蓬江区荷塘荷兴食品加工厂2016年7月8日生产的规格为400g(14安士)/袋的和味正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
 
  (七)糕点不合格4批次:1.标示为东莞市麻涌丰润谷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1日生产的规格为90克/袋的面包兄弟(椰奶味),酸价超标;2.标示为丰顺县麦品坊食品厂2016年3月18日生产的规格为500克/盒的麦品坊糕点—绿豆饼,酸价超标;3.标示为梅州市雅太郎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7月27日生产的规格为320克/罐的油条,铝的残留量超标;4.标示为江门市新会区古井正月十五饼家2016年7月12日生产的规格为380克/盒的妈阁芝麻杏仁饼(绿豆粉饼) (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超标。
 
  (八)餐饮食品不合格3批次:1.标示为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聚香园餐厅2016年10月10日销售的麦包,检出铝;2.标示为梅县柏丽酒店2016年11月3日销售的香芋刺猬包,检出苋菜红;3.标示为梅州市梅江区东海酒楼2016年11月1日销售的酸萝卜,糖精钠超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20170105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105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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