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四川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食用小龙虾的消费提示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四川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随着气温逐步上升,川人喜好的夜啤酒、冷淡杯生意开始回火。而小龙虾因其Q弹的口感,丰富的营养,多样的烹饪方式在琳琅满目的夜宵菜品中尤为被偏爱。在即将到来的小龙虾消费旺季,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消费者食用小龙虾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随着气温逐步上升,川人喜好的夜啤酒、冷淡杯生意开始回火。而小龙虾因其Q弹的口感,丰富的营养,多样的烹饪方式在琳琅满目的夜宵菜品中尤为被偏爱。在即将到来的小龙虾消费旺季,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消费者食用小龙虾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买小龙虾应选择正规渠道,并索要发票或收据,不要自行捕捞,不要购买或食用野生小龙虾。
 
  二、应尽量选购虾壳较软、光泽自然,背部红亮干净,腹部绒毛和爪上毫毛白净整齐,个头大小均一,感官无异常的小龙虾。
 
  三、自己烹饪时,建议放清水喂养24小时左右并刷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一般来说,在沸水中煮4-5分钟才算彻底杀菌;食用时,要去除虾头和虾线。
 
  四、在外就餐时,应选择有证经营、正规卫生的餐馆,并索要票证。食用小龙虾之前,注意小龙虾尾部是否蜷曲,虾钳是否普遍脱落;如尾部是直的可能是死虾入锅,如虾钳普遍脱落可能用洗虾粉进行了清洗。
 
  五、小龙虾属寒性、高蛋白食物,肠胃不好的人应该尽量避免,其他人食用也应适量;建议小龙虾不与啤酒、水果、茶同食。
 
  六、进食小龙虾后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情况。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或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