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7年第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餐饮食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酒类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糕点5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16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31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饮料2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5类食品1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6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我局现对2017年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和合格产品信息 (2017年第5期)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酒类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糕点5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16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31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饮料2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双河市香歪歪小吃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二)第五师八十一团秦川凉皮店使用的圆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三)双河市佣兵早餐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四)第五师八十一团合兴食府使用的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五)七十六团陈作民利君小吃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六)双河市多味烤饼店使用的搪瓷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七)精河县八十三团通汇商行销售的标称昌吉市华阳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橡木桶窖藏葡萄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210mg/kg,比标准要求不超过200mg/kg高出5%;糖精钠(以糖精钠计)检出值为37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3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兵团食品检验所(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八)精河县沙山子豫香粮油店销售的标称精河县精沙泉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精沙泉菜籽油,酸值检出值为1.0mg/g,比标准要求不超过0.2mg/g高出4倍。检验机构为兵团食品检验所(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九)和静县小康蔬菜店销售的标称和硕县鸿沣酱油醋酿造厂生产的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1g/100mL,比标准要求不少于0.4g/100mL低97.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3g/kg,比标准要求不超过1.0g/kg高出1.3倍。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和静县兴隆自选厅销售的标称和硕县鸿沣酱油醋酿造厂生产的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1g/100mL,比标准要求不少于0.4g/100mL低97.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2g/kg,比标准要求不超过1.0g/k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协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环节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协查,对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理,并督促经营环节所在地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营环节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就餐。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31.xls
 
     附件4 食品抽检合格-20170831.xls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1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