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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百日执法大检查警示函 (2017年第4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2017年8月17日,湖北省食药监局组织交叉检查组对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该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7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生产车间(灌装车间)有瓶盖外包装箱。不符合GB 14881中6.1.2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着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良好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灌装车间的瓶盖直接从安全门进入。不符合GB 14881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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