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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罐头、饮料等。共抽检11个地市393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83批次,不合格产品10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罐头、饮料等。共抽检11个地市393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83批次,不合格产品10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杭州虎跑梦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32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05mg/L)高出5.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长兴罗岕锋翔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30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高出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阳市紫溪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6CFU/250mL,78CFU/250mL,68 CFU/250mL,35CFU/250mL,93 CFU/250mL,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浙江武义圆梦山庄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多不可计,多不可计,多不可计,96 CFU/250mL,多不可计,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嘉兴市嘉业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多不可计,多不可计,25 CFU/250mL,31 CFU/250mL,57 CFU/250mL,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上海长青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饮料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6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高出60%。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湖州夏梦山泉水厂生产的梦之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12m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05mg/L)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杭州双聪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5CFU/250mL,31CFU/250mL,15CFU/250mL,21CFU/250mL,51CFU/250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玉环县腾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9CFU/250mL,65CFU/250mL,72CFU/250mL,0CFU/250mL,35CFU/250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台州市乾峰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多不可计,45 CFU/250mL,32 CFU/250mL,0 CFU/250mL,13 CFU/250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温州、湖州、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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