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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28类食品1201批次样品。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28类食品1201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309批次,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糕点114批次,检出5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餐饮食品314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方便食品41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容县自良镇乐汇超市销售的“猪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85.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兴业县沙塘镇王国畴猪肉摊销售的“猪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9.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兴业县沙塘镇润美百货店销售的“猪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2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兴业县龙安镇宁家太猪肉摊销售的“猪后腿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54.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兴业县沙塘镇凌征招猪肉摊销售的“猪肉”,不合格项目为利巴韦林,检测结果为64.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容县至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鸿佳百货商店销售的“芝士味蛋糕”,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67000CFU/g,160000CFU/g,150000CFU/g,200000CFU/g,11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
 
  (七)容县至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鸿佳百货商店销售的“洋子蒸蛋糕芒果味”,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65000CFU/g,100000CFU/g,57000CFU/g,130000CFU/g,56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
 
  (八)博白县宝中宝购物广场荣和国际店销售的“豪士纯蛋糕”,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27000CFU/g,450000CFU/g,1700000CFU/g,140000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
 
  (九)北流市佑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罗非鱼”,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25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玉林市陈琼冷冻食品店销售的“冻鸡脚”,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2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一)北流市江夏油条面包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为29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二)北流市王圩宫大排档销售的“肉糕”,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结果为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三)北流市万家登百货超市销售的“芝麻油”,不合格项目为乙基麦芽酚,检测结果为145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四)北流市时代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中老年加钙麦片”,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11000CFU/g,27000CFU/g,8200CFU/g,11000CFU/g,13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CFU/g,M=10?CFU/g。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测结果为1420CFU/g,1030CFU/g,1340CFU/g,1280CFU/g,123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CFU/g,M=102CFU/g;
 
  (十五)北流市时代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中老年加钙芝麻糊”,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测结果为460CFU/g,300CFU/g,390CFU/g,240CFU/g,42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CFU/g,M=102CFU/g。
 
  (十六)北流市旺购百货商店销售的“伍仁月饼(广式月饼)”,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检测结果为8mg/g,标准规定为≤5mg/g。
 
  (十七)北流市旺购百货商店销售的“叉烧月饼(广式月饼)”,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检测结果为10mg/g,标准规定为≤5mg/g。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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