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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12类食品14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3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12类食品14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3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95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83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62批次,全部合格;食盐3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3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3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酒类21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9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9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8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冷冻饮品5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4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爱厨九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炸豆腐),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市鑫绿都农副产品市场中心李桥镇沿河分市场李清芬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白广路赛兰华拉面馆使用、消毒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标称鞍山市千山区鑫海螺冷饮厂生产,北京浩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黄金菠萝(菠萝口味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标称唐山伊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半锅乾坤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肝,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6.北京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山京良路店经营的鲜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标称上海新闽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分公司经营的优选春笋干尖,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铅(以Pb计) 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上海新闽融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乐君朋商贸中心使用、消毒的咸菜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靠山屯粗粮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标称大城县不老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望友福家超市经营的土豆淀粉,北京孙新杰调味品店经营的红薯淀粉,均为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1.标称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芸强拓宏商贸中心经营的75度老战友白酒,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2.北京港城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使用、消毒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3.北京京深宏利水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清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4.北京新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第四分公司经营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5.北京市苹果园大鸭梨烤鸭店经营的羊肉,磺胺类(总量)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6.北京蔬果青恋商贸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7.北京市瑞福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胖头鱼(淡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8.标称北京燕峰给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新晶晶亮丽水站经营的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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