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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启动为期8个月的“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

时间: 2015-04-15 来源: 国家食药监总局
核心提示:
为切实加强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为期8个月的“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重点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围绕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米粉、豆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开展共治大行动,从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严格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依法行政,努力实现最严格监管,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切实加强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为期8个月的“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重点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围绕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米粉、豆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开展共治大行动,从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严格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依法行政,努力实现最严格监管,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强化部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围绕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米粉、豆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在食品生产环节,各地监管部门重点对白酒、食用植物油、熟食肉制品、米粉、豆制品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在流通环节,针对近期监管部门查获的部分涉及问题肉制品的食品安全案件,重点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监督指导肉类经营者和冷库开办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对市场内的熟肉现场制售摊点重点督导检查。在餐饮环节,将农村地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沿线等作为重点监管区域,锁定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

    二是强化企业主责,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律诚信守法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食品生产环节,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食品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要求食品市场开办方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主动承担入场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食品餐饮环节,明确餐饮服务单位法人负第一责任、食品安全人员负管理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

    三是强化社会共治,推动完善管理。充分运用群众智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注重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合、行业协同、群众参与、沟通献策的作用,同时,引导公众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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