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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高新工商分局“四个加强”开展清理整治“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贵安新区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去年10月份开始,贵阳高新工商分局切实采取“四个加强”措施,确保工作落实。截至2月19日,该局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执法车辆21车次,检查便利店24户次、超市6户次、酒店15户次、药店16户次、酒类经营户27户次,网上监测网站、网店202户次,暂未发现有“特供”“专供”“内部特供、专用”字样商品和广告。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贵安新区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去年10月份开始,贵阳高新工商分局切实采取“四个加强”措施,确保工作落实。截至2月19日,该局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执法车辆21车次,检查便利店24户次、超市6户次、酒店15户次、药店16户次、酒类经营户27户次,网上监测网站、网店202户次,暂未发现有“特供”“专供”“内部特供、专用”字样商品和广告。

  一是加强线上监管。使用省网络交易监管业务平台对“特供”“专供”“内部特供、专用”等关键字样进行监测,重点查看是否含有“特供”、“专供”、中央和国家机关名称、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推销商品或服务。

  二是加强线下监管。重点对便利店、超市、酒店、药店、酒类经营户的烟、酒、保健品进行排查,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印有“特供”“专供”“内部特供、专用”等相关用语,是否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对市场主体开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和互联网广告发布媒介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行政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及时排查清理相关违规信息,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和广告发布审核责任义务。对问题突出的电商平台和互联网广告发布媒介及时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同时,积极引导网络交易市场主体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自律,推动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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