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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0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销售、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3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35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销售、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3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35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陈广生菜档加工的豆芽(黄豆芽),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东莞市大朗陈照菜档加工的黄豆芽,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东莞市大朗戴奕军菜档购进的姜(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东莞市大朗方水枝菜档购进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东莞市大朗房利顺菜档购进的姜(小黄姜)、姜(肉姜),铅(以Pb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东莞市大朗黎考玲菜档购进的菜豆(四季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东莞市大朗梁培艺菜档购进的姜(黄姜),铅(以Pb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东莞市大朗平黄菜档购进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东莞市大朗张佳全菜档购进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东莞市大朗许清有菜档购进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东莞市大朗朱文才菜档购进的菜豆(四季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东莞市虎门邓志军蔬菜店购进的姜(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东莞市虎门毛明剑蔬菜店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加工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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