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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J 0003 S-2021 配制酒(露酒)

颁发部门
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1-10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1-02-10
标准类别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废止日期 2026-02-21
Q/HCJ 0003 S-2021 配制酒(露酒)
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酒(露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及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使用于以米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黄精、(蛎蛤)牡蛎、人参(人工种植)、山药、枸杞子、龙眼肉(桂圆)、甘草、益智仁、砂仁、覆盆子、白芷、黑枣、肉桂、鹿鞭(养殖梅花鹿)、羊鞭、牛鞭、木瓜、黑糯米、桑葚、佛手、蓝莓、红枣、青梅中的一种或多种浸泡,添加白砂糖调配,经过过滤后,通过灌装、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配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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