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单全程追溯 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迎强监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正式印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划定全流程管理标准,通过统一联单管理实现运输环节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补齐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运输环节短板,该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 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正式印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划定全流程管理标准,通过统一联单管理实现运输环节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补齐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运输环节短板,该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出台的联单管理规范,是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关键配套文件,也是对 2025 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意见的具体落地。相较于预包装食品,散装液态食品因与运输容器直接接触存在更高的交叉污染风险,而此前相关监管制度尚未对运输环节的记录管理、责任划分作出统一规范,此次联单管理规范的出台,首次明确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在运输全流程的主体责任,构建起 “一单一车(罐)、三方确认、全程留痕” 的管理体系。
规范明确,联单管理覆盖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内品种,目前该目录已将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等 5 大类 14 小类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液态食品纳入,基本涵盖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且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未取得准运许可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目录内品种的散装运输。针对联单使用,发货方需按统一样式印制联单,每车(罐)次填写一份,查验承运方准运证、运输容器证明等信息并共同施封,如实填写联单并留存副联;承运方需在运输容器喷涂专用标识,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物质,填写运输相关信息并随车携带联单,将联单随货交付收货方;收货方则需核实验收食品及运输相关信息,查验铅封完整性,填写验收信息后将联单正联反馈发货方、第二联交付承运方,自身留存第三联,三方均需将联单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为提升监管效率,规范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使用电子联单,要求电子联单据实填写、实时共享且形成后不得修改,推动实现运输全流程的数字化追溯。联单作为统一的全程记录载体,整合了发货查验、运输信息、收货验收等关键内容,三方主体需在各自环节签字盖章确认,对内容不符的情况有权拒绝交接,从制度上避免运输环节的信息断层,让每一批次重点液态食品的散装运输都有迹可循。
此次联单管理规范的出台,与此前发布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等制度文件形成衔接,构建起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技术规范为保障的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监管体系。除目录内品种外,规范还鼓励其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散装运输参照执行,进一步推动食品运输环节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相关部门表示,将以联单管理为抓手,强化对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链条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切实防范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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