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28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糖及饮料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8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28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糖及饮料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8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28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糖及饮料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8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市睢宁县梁氏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徐州雨润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杨增雨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苏州市吴中区南环桥市场黄兴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常州市星莱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鹰国际酒店销售的凉拌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盐城市响水县小尖苏果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武进第二酒厂委托江苏双喜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州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盐城市东台市东台镇北关泽万家食品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苏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嘉乐发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坚强的松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好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味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淮安市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国贸店销售的标称南京礼拜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蜜脆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淮安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华恒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海苔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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