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8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28类食品12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54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28类食品12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54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28类食品12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54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大渡口区思屋爱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巴南区好乐多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脯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美堤雅城连锁店销售的小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欧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腊丁,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酉阳县冷水河纯净水厂生产的水源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江北区宇嫣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云阳县逸林惠佳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重庆市合川区杨芳餐饮酒楼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北碚区杨兵百货超市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菜市街刘永维销售的仔姜,克百威(以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垫江县丽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及甲拌磷亚砜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重庆市丰都县包鸾镇农贸市场秦光惠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垫江县夏建勇超市销售的鹌鹑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铜梁区东和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望江农贸市场9号何龙树销售的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巨龙农贸市场26号摊位赵朝丽销售的活草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北碚区鹏湖副食店销售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重庆市鑫香溢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活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永川区家园食品超市经营部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江津区隆顺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湘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湘蓉琥珀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江津区禾润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湘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花生(芝麻花生),黄曲霉毒素B?、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学府悦园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九龙奇观分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三)渝中区山岑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麻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酥(原味)(无皮型酥质糖果),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四)重庆市纬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荣昌区安富街道老油条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两江新区快闪乐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合肥八号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滨州健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两江新区念味族餐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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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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