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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期(总第32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2大类食品194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0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污染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94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0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滨州市邹平吴成水商行销售的山芹,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邹平吴成水商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潍坊市奎文区南下河市场晓娟蔬菜销售处销售的油菜,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奎文区南下河市场晓娟蔬菜销售处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丽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甲拌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济南市历城区张广民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济南市章丘区张官蔬菜批发市场窦玉宝销售的小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泰安市高新区徂汶景区燕军果蔬超市销售的结球甘蓝,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七)淄博市高青县利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八)泰安市泰山区绿珍蔬菜批发市场(05)岳义华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宁市任城区小南门迎春羊汤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菏泽市曹县古营集镇食品摊点疏导点徐光春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龙口市新嘉守法熟食店加工的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烟台市芝罘区瑶溪餐厅销售的韩式脆萝卜,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纽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菏泽市单县万库酒楼销售的标称为杞县坡吴酱菜厂生产的酱红萝卜,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济南市莱芜区统一美吉超市义乌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莱芜区红业烧饼店生产的香酥烧饼(糕点),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临沂市兰山区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连锁超市北园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十笏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醋(酿造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十笏园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烟台市芝罘区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华信家园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总酸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淄博市沂源县国正速冻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鸿禹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猪肉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临沂市河东区尚元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祥龙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市天润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东海县石梁河镇利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江米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济南市高新区山东禾牧康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泰安泰山天泉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峰乳泉泰山天泉,界限指标-偏硅酸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宁市梁山县梁山三利爱多客超市有限公司拳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黄老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家肉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肥城市泰安双龙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齐鲁双龙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商城陈振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酶制剂抗氧化剂,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铅(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招远市河东市场(李秀凤)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高密市老禚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威海市环翠区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烟台新大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新大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49.doc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49.xlsx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9.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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