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11大类食品11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8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11大类食品11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8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11大类食品11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8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漯河市佳莱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广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陈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09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太康县红遍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太康县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瓜籽,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1.5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2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济源市来军水果批零部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08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民权县锅大侠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方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5.新乡市吉象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新雨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柠檬味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mL、9300CFU/mL、15000CFU/mL、21000CFU/mL、15000CFU/mL,标准规定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新乡市吉象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新雨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桃味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50CFU/mL、17000CFU/mL、8300CFU/mL、23000CFU/mL、18000CFU/mL,标准规定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沈丘县北新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05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8.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金山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佳农香蕉,噻虫胺检出值为0.04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0.02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04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临颍巴庄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汤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0.商丘市梁园区李姗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鑫利源炒货厂生产的1批次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信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信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稻米油(米糠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8.0μg/k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祥福莱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3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博爱县宏大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太平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双洋大曲酒,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汤阴县城关政通路天丰蔬菜门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5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5.新安县城关逍遥镇胡辣汤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70×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16.开封市三毛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繁塔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市红码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油郫县豆瓣,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05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18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汝州市骑岭全家乐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啶虫脒检出值为0.096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8.临颍县巴轩鼎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水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9.遂平县鹏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中圣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卫星公社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8%vol,标准规定为49~51%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汝南县惠家龙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驻马店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酥米花糖,水分检出值为7.9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7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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