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4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9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7类食品22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20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7类食品22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20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7类食品22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20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巴南区广财食品厂生产的烧烤香肠(猪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巴南区世科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纯高粱白酒(散装),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垫江县明贵宏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传统五香风干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吉之源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伯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辣皮肠(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仁和安置小区菜市场134、135号罗宣文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杨家坪前进支路6栋杨家坪市场正一层1区93、94号王健平销售的、标称汉川市健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黄金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城店销售的、标称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GRUPO GALLETAS GULLóN, S.A.生产的谷优热带奶油味饼干(原产国:西班牙),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渝北区茵莱舰之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百信小磨麻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渝北区文春碧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标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璧山区尚品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标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泥磅农贸市场刘思伦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丰都县龙河镇建华酒坊生产的玉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丰都县暨龙镇乌羊酒坊生产的高粱酒,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下什字综合市场9号楼2号廖志成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合川区何再阳粮油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合川区三汇双槐宜佳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合川区鑫蘘桃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川桃片(椒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重庆新正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璧山区丁家街道龙乐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永川区太婆泡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锐进蔬菜种植股份合作社生产的烧白盐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重庆市梁平区台联兰园糕点厂生产的海绵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重庆勋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汤圆馅,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潼南区金云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垫江县悦露酒厂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重庆市长寿区海浪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小米辣(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路2号农贸综合市场左涛销售的二青条(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忠县广来购物店销售的、标称重庆璐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孜然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七)铜梁区广隆港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寿之乡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八)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太白大道29号附1号攀华国际广场S2幢1—商业1好邻居生活超市攀华广场店张成健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宗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道牛(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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