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期(总第32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36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7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36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7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36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7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莱阳市东方果蔬批发市场孙光明销售的来自青岛市平度市仁兆镇姜家管村刘培燕的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莱阳市龙旺庄建国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尖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莘县友邻生活便利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山东恒润商贸有限公司莱芜城西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高唐县梁村镇京优客生鲜超市销售的茄子,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冠县绿色庄园蔬菜综合超市冠宜春路店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商河县泰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即墨区马子良餐厅销售的大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兰陵县庆元超市总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天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李沧区刘儒坤调料批发部销售的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泗水县三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皖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下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市陵城区浩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烘烤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区浩清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抽样过程、检验方法及标准适用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屯智慧便民市场销售的标称为瑞安市华忠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带鱼段,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山东彩蒙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寿彩蒙山泉—包装饮用水,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彩蒙山泉水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平阴县小葱豆福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者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57.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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