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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2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26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93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26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93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璧山区如意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璧山区温源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松糕(甜橙奶香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璧山区王诗强干鲜店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丰都县秦爱民酒坊生产的高梁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永川区玉屏市场王宇春销售的腊猪头,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南川区廖琴食品店销售的苕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汪金华销售的鲜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汪金华销售的、来自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银山食品有限公司的鲜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彭水县亚飞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九)渝北区丝路集市餐饮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重庆卡米拉雷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九龙坡区中梁山曾二娃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辣椒(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二)九龙坡区邢光九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三)彭水县林容副食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刘学元销售的辣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华融现代广场店销售的、标称福建古田县亿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华融现代广场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六)江津区恒时汇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璧山区美源食品厂生产的素泡椒牛板筋(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吹角喻家坡何攀连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江津区白沙镇世伦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四川邓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九)双桥经开区王怀英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荣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晶体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大足区兴望家百货超市销售的麻辣豆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雪玉路89号孙官伦销售的、标称丰都县孙记酒坊加工厂生产的高粱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永川区李彩霞餐馆销售的土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两江新区万兴田源美蛙鱼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巫山县吉安油菜籽加工坊生产的压榨四级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沙坪坝区磁乐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合川区三江印象桃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川桃片(香甜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石桥铺新塘湾袁道林销售的、标称重庆两兄食品有限公司运营的、成都顶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制造的固态复合调味料(鸡鲜精),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丰都县啟楷白酒加工厂生产的玉米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八)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兰馨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香蕉,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兰馨大道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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