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45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43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和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43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和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山西、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宁夏万家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悦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坛香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土门镇其林蔬菜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山西陈府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西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宝鸡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好口福豆香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番薯孜然味),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贵州省贵阳合力生鲜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销售的、来自贵州顺锦商贸有限公司的生姜,其中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海峰白条鸡店销售的、来自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泰和昌畜禽有限公司的乌鸡,其中甲氧苄啶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董市镇综合市场易礼翠销售的、来自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亚娃市场(供应商:白远强)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三)河南省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盛源水产店的冰鲜海鲈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勇隆购物广场加工销售的红糖馒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农贸街266号馒头铺陈道静加工销售的馒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福又多连锁超市新州店销售的、标称广西金庆光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四)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李子俊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塘房村龚燕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庆升全羊馆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七)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义门万家汇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富琪祥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迎东印刷物资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冠宸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不添加蔗糖面包(无糖酸奶味),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福又多连锁超市新州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漳州市金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制造的马卡龙夹心饼干(柠檬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三)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福瑞购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兴平市银塔炒货厂生产的老王香瓜子,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省兴平市银塔炒货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附件:   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5.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6.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7.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8.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9.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10. 饼干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1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1月16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