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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1期(总第34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8大类食品94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6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8大类食品94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6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费县杨中良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优享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禹城市小郝果蔬店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郓城优客鲜品生鲜便利超市销售的青豆苗,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五)单县大嘴河马超市店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桓台县新城镇多乐惠生鲜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肥城市文芝冷鲜肉商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归德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邹城龙贵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寿光市克洛尼尔酒业有限公司广饶温馨超市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寿光市克洛尼尔酒业有限公司广饶温馨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认可。
 
  (十二)山东康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利津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猪皮(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茌平县今禧豆浆快餐店使用的碟子(自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高新开发区静勇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山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山东国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的自制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威海市威海卫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威海市威海卫酿酒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标准适用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峄城区冯永生活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烟台振华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五、生物毒素问题
 
  单县家和美超市单州路店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71.doc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71.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71.xls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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