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5类食品11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57批次、不合格样品58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5类食品11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57批次、不合格样品58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5类食品11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57批次、不合格样品5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东莞市东泉饮用山泉水厂生产的銀瓶嘴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东莞市金富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富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东莞市清溪雨荷纯水厂生产的雨荷饮用纯净水、好心情饮用纯净水和绿之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东莞市山粤山饮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粤山包装饮用水和山粤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东莞市塘厦钱盛饮用水厂生产的家家乐包装饮用水和家兴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标称佛山市雪浪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浪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标称广东蓝松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标称广州市盘龙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盤龍峯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九)标称乐昌市金鸡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标称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金源龙山泉水厂生产的飞来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一)标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云门顺饮用水厂生产的鼎林山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二)标称阳春市永宁镇仙露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含硒山泉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三)标称英德市一品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四)标称湛江市晨宝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宝饮用天然净水和清甜爽饮用天然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五)标称肇庆市鼎湖水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岭南鼎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六)标称中山祥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祥之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七)标称湛江市鼎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微辣柠檬鸡爪和香辣无骨鸭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八)标称化州市剪壹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卤汁牛杂(固凝物含量>70%),菌落总数、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标称阳江市正能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叉烧五花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其他指标问题
(一)标称英德市英洲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英洲古泉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深圳市旭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湿粉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广州市从化桥虹食品厂生产的河粉和粉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广州市从化洪运食品厂生产的湿米粉,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恩平市潘为强河粉厂生产的河粉(湿米粉),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标称湛江皇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冻即食凤爪,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七)标称湛江市啃啃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泡鸭翅(卤制品)和泡鸭爪(卤制品),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八)标称阳江高新区茗盛腊味厂生产的广式腊肠,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九)标称台山市大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肚,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标称新兴县鼎绿家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切鸡(鼎绿食品),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标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恒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恒益烧鹅和恒益烧肉,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二)标称梅州市振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鸡翅和香辣鸭脚,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标称梅州宏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鸡翅,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四)标称佛山市南海久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肉松,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标称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伟红冷冻库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肚,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六)标称佛山金品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肉松,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标称佛山市南海醇品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鸭腿和香辣鸭脖,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八)标称梅州市客天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方猪肉干,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标称佛山市顺德区甄添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琵琶乳鸽(熏烧烤肉制品),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标称潮州市万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肉松和炭烧猪肉脯-XO酱果汁味,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一)标称汕头市澄海区金家子食品加工场生产的猪肉松,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二)标称汕头市业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脯,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三)标称揭阳市榕城区林长兴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猪肉脯,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四)标称广州市冠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肚,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五)标称广东天农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土香鸡,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六)标称梅州南洋(思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柚果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七)标称惠州市好顺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A级原味热狗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附件1-23.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8.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9.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1.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2.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3.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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