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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72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9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8类食品27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97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8类食品27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97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忠县惠惠乐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葱薄饼(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丰都县庙花香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恒渝智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圆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四)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巫山县神女尚熙台分公司销售的黑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元佳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泥鳅,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永川区伯乐路易联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渝北区启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永川区荣兆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白味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八)江津区贵禄白酒酿造厂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渝北区爱渝美蛙鱼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黄桷坪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一)江津区曹四餐饮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丰都县胜哼白酒酿造厂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潼南区家惠副食品经营店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九龙坡区红狮大道8号9幢(“巴国城”四期9栋302-3店铺)赵刚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五)江津区李群花餐饮店使用的碟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重庆市永川区和顺大道389号38幢一层(和顺农贸市场D区20号)杨炯财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璧山区邹卫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农贸市场罗庆兵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铜梁区昕昕食品超市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万州区周家坝添圆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永川三星路分公司销售的长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丰都县贤军高粱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万州区朱家安食品经营超市销售的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渝北区舜遂麻辣烫餐馆使用的小黑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五)重庆明品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开州区世纪永汇生活超市二店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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