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1225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12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1225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12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文泽水产商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苏州市常熟市虞山镇照英禽蛋经营部销售的洋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常州市武进区横林横华怡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常州金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州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初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雄桉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金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州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初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徐州市泉山区粥之思惠餐饮店使用的餐盘(自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无锡市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奥林花园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淮安市涟水县涟城镇东城商贸市场杨远建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徐州市云龙区林哥海鲜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九、宿迁市沭阳县沭城眼大肚皮小餐厅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南京市雨花台区汪云蔬菜销售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无锡市新区新安兴国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和润超市销售的海南韭菜,毒死蜱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徐州市鼓楼区苏北农贸市场内李春芳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   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