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调味品等13大类食品804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调味品等5大类食品中29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调味品等13大类食品804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调味品等5大类食品中29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调味品等13大类食品804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调味品等5大类食品中29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腈苯唑、噻虫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镉(以Cd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甲醇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红花岗区众贵水产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习水老罗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啶虫脒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播州区龙坑黄家模食品店销售的香蕉,其中腈苯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播州区南白镇酱香园酿造厂生产的南白陈醋(酿造食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桐梓县黔北尧龙山辣子鸡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黔北果蔬市场蔬菜B区28号大棚(经营者:王太刚)销售的红小米辣,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安顺市西秀区李长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西芹,其中甲拌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织金县仙居殡仪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松桃苗族自治县三维教育高考补习学校有限公司购进的、标称贵州铜仁高新区米粉加工场生产的米粉,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铜仁市碧江区杨记妈妈的味道粉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福泉市兴隆饭庄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辣碟),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标称贵州凯里花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本格花青(露酒),其中甲醇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三、三都县人人乐生活超市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销售的鲫鱼(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瓮安县福鑫家生鲜超市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六、贵州合力超市采购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销售的美人椒(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福泉市佛跳墙狗肉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施秉县俊成肉摊销售的、来自贵州省施秉县食品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场)的猪后腿肉,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九、福泉市胡定祥羊肉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辣碟),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标称贵州凯里花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本格花青蓝莓露酒,其中甲醇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一、贵州合力超市采购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瓮水办事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符立平)销售的小米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三、黔西南州皇冠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罗汉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四、独山县祠静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五、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G2食堂购进的西芹,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六、兴仁市悦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瓮水办事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符立平)销售的白芹,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八、黔西南州皇冠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平盘),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九、贵安新区强记餐馆销售的自制豆皮,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特此通告。
附件: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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