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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22大类食品14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50批次,不合格样品45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22大类食品14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50批次,不合格样品4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义马市兴泰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邹平县岱溪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地瓜烧老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8.1%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瀚海海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花椒世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飞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工花椒锅巴(麻辣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新乡市红旗区帮芳早晚餐馆使用的1批次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红旗区帮芳早晚餐馆使用的1批次餐具(勺子)、1批次餐具(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郑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东新区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华港海味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北海道松叶蟹(长脚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郑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东新区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北京智通海商贸有限公司的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许昌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前进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丰收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丝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8.平顶山市高新区江风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9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潢川县陈昌才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10.河南食尚鲜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新华隆海鲜商行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1.汝州市天鹅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9.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内黄县利家博大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旷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无蔗糖梳打饼(原味)、1批次无蔗糖花生味威化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62g/100g、0.5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经基层局调查,产品均涉嫌假冒。
 
  13.荥阳市董永俊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4.荥阳市董永俊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57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5.宁陵县百乐佳生活广场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21.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6.宁陵县百乐佳生活广场店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9.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7.开封市示范区摇滚炒鸡河大北门店使用的来自河南众碗典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8.开封市示范区黄红兴餐饮店使用的来自河南众碗典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9.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友爱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烩面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13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许昌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郑州天天鲜商贸有限公司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0.7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1.信阳市浉河区泰之和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信阳豫庆源农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土鸡蛋,磺胺类(总量)检出值202.6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2.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宜阳盛德美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维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衣腰果,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4.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漯河市世纪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豆面包、1批次椰蓉面包、1批次原味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642g/kg、1.10g/kg、1.0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开封市祥符区东海饮食饭店使用的来自开封康泰餐具消毒中心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5.郑州市河南名人名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永昌海鲜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6.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安阳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花椒世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飞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工花椒锅巴(麻辣味)、1批次手工花椒锅巴(爆辣味)、1批次手工花椒锅巴(椒香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10.0mg/g、10.4mg/g、8.4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7.荥阳市聚福斋饭店使用的1批次米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8.郑州市河南萌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9.巩义市紫荆泥炉牛铺饭店销售的来自巩义市城区超洁餐具洗涤服务部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0.信阳农林学院学二食堂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6.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1.桐柏县慧和食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甲基异柳磷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2.郑州市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三路店销售的标称北京京虹门酒业有限公司出品、河北京虹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8.0%vol,标准规定为42~44%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3.郑州秦尧餐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4.新乡市红旗区新段记红焖羊肉馆销售的来自新乡市豫杰商贸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5.新野县溢源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0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6.南阳大统集团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郑市纵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重庆怪味胡豆(分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7.安阳市亿家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卫滨区立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绵白糖(分装),总糖分检出值为96.0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97.9g/100g;还原糖分检出值为3.00g/100g,标准规定为1.5~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8.偃师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淮南市佳年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米年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000CFU/g、18000CFU/g、19000CFU/g、18000CFU/g、18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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