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76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8类食品27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42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8类食品27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42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8类食品27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42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江津区油溪镇凤菡食品超市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云阳县新一佳爱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新分公司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云阳县新一佳爱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新分公司销售的凉菜耳(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南川区零时仟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扬帆食品公司生产的、由上海亿弘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铁板鱿鱼条,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奉节县土货火锅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永川区利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爱媛果冻橙,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大足区龙岗西路粉房子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尤艾绿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销售的绿植山药(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潼南区道道轩餐饮店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云阳县九街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恒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重庆承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磁器口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三)忠县凤宇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翠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重庆渝品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恩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江北区东兴桶装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龙派安吉尔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重庆市合川区新食标大酒楼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江北区臻露源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梁山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合川区在渝里火锅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和盛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荣昌区昌州荣升路永立优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天猫百食轩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重庆市百食轩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瑞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猪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荣昌区双河街道黎文祝副食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万州区超红羊肉粉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四)万州区孙家书房下街二英餐馆销售的鸭血,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五)万州区北滨大道餐鹤欢餐饮二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鑫生活超市销售的、来自江北区咯香思食品经营部的白壳蛋(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巴南区木洞水上漂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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