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5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和方便食品10大类食品共564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和方便食品8大类食品共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质量指标问题。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和方便食品10大类食品共564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和方便食品8大类食品共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质量指标问题。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和方便食品10大类食品共564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和方便食品8大类食品共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10大类食品共564批次食品。其中,粮食加工品151批次,合格151批次;食用农产品100批次,合格97批次,不合格3批次;豆制品93批次,合格93批次;餐饮食品60批次,合格58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58批次,合格57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23批次,合格21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22批次,合格20批次,不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1批次,合格19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20批次,合格19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16批次,合格15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开川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葛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氏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洁尔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3.由横峰县我家电商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葛粉坚果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于都银华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虔江清泉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都银华山泉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5.由沃尔玛(江西)百货有限公司鹰潭站江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开川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葛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由赣州锦湖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高龙山泉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江西黑鸭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卤鸭脖,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婺源县家润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昌市金霸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南瓜子,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市金霸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3.由上饶市信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信州大曲(白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1.由安福县瓜畲乡心安商店销售的果园蛋,甲硝唑、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南昌市青云谱区鸿晖旺中旺超市销售的鲜活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高安中央城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由江西上味世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牛蹄·筋(烧烤味),铬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上味世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问题
由南昌市青山湖区川红菜馆销售的腊香肠(腌腊肉),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13. 饮料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17. 酒类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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