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批次不合格!重庆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出炉 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问题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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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重庆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出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27类食品2424批次样品中,有2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1月12日,重庆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出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27类食品2424批次样品中,有2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1月12日,重庆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出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27类食品2424批次样品中,有2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江北区源德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恒健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恒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吾和泉包装饮用水;永川区刘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永川区渝雾山茶林饮料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等有关。
还有,两江新区永邦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金麟(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原浆吐司(南瓜味)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面包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2批次榨菜丝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由江津区庆隆食品经营部、江津区济群副食店销售。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 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五公里购物广场销售的淮山片、云阳县多来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干)。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
另外,忠县拔山镇双古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 7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2批次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由万州区龙都广场情缘餐厅、万州区龙都广场茂诚老鸭汤销售。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荣昌区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销售的一级香蕉检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销售的豇豆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中区春旺餐馆销售的生姜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储金综合市场内曾佑飞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生姜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另外,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五公里购物广场销售的黑鱼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鱼(皮+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当达到一定量时,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简阳市海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第九分公司销售的小米辣、长寿区凤城街道黄秘餐馆销售的二荆条(辣椒),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残留限量应不超过0.05mg/kg。辣椒中镉超标可能是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6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云阳县多来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细木耳(干)、铜梁区万金食品超市销售的干木耳(干制食用菌)。
食品中中水分含量多少及存在状态影响产品的品质、风味及耐储藏性。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产品的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分解、酶解变质、霉变等,保持产品质量稳定。《GB 709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中规定,除香菇干制品、银耳干制品外的其他食用菌干制品的水分应不超过12g/100g。
还有,2批次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九龙坡区吴珠花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沃尔玛(重庆)百货有限公司永川渝西广场分店销售的黑芝麻。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应不超过3mg/g。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开州区好宜多超市温泉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开州区迎仙乡巴老炒货厂生产的炒葵花籽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溪县魅力无限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沙市琼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中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泡泡脆(调味面制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两项不合格,为:开州区妍赫餐饮店使用的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2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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