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总第35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8大类食品11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8大类食品11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8大类食品11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李沧区重庆中路484号内刘存学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二)淄川商城宋宝白条鸡经营部销售的鸡肉(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贵诚超市新星店销售的标称为东明县义河康蜜蜂养殖基地生产的枣花蜂蜜,经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明县义河康蜜蜂养殖基地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济南槐荫海先生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东营胖鲜生百货有限公司胜兴花园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中合市场邓桂停销售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七)庆云县正义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八)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张力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曹县磐石办事处豆豆宏运超市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阳谷县绍令烟酒副食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茌平京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济宁高新区鱻鱻超市销售的桔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宁津县李氏津诚快餐店使用的来自宁津县惠宁餐具清洗服务中心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东营区张秋莲手擀面店自制的咸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生物毒素问题
青岛胶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菏泽随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乳花生,经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随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菏泽市牡丹区瑞莲海鲜店销售的琵琶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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