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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总第35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8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8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阳谷县张秋镇好客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济宁市任城区传果蔬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德州诚收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庆云县荣华蔬菜批发处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吴培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平县亚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菏泽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佳和城店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八)阳信县洪芬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平度市郑青林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吾悦广场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十二)日照市岚山区千汇锦绣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德州市德城区永盛园昌明百货购物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福山区清洋佰果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冰河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烟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兰山区王兴顺牛肉糁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桓台县马桥镇郑芳蔬菜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曙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问题
 
  泰安高新区悦江楼生态餐饮饭店加工的水煮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济南槐荫为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莱芜护驾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生产的护驾泉饮用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8.doc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8.xls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8.xls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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