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7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46批次、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7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46批次、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7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46批次、不合格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绍兴市上虞区韩吕餐饮店使用的餐具(碗、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舟山市新城源味晶萃餐厅使用的餐具(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慈溪浒山将屋餐饮店使用的餐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苍南县灵溪黄孝恩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嘉兴市经开城南沪小二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杭州唐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长兴小华淡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舟山市定海区盛化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宁波市北仑区汪叶娟禽蛋摊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长兴陈继龙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永康市华丰菜场陈贵宾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吴兴伍先美生面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桐乡市梧桐陈昌英豆制品摊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杭州紫萱农贸市场律都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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