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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期(总第35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等共20大类食品93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糕点、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共8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0大类食品93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糕点、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共8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合格、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告如下(具体信息见附件1、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宁张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桓台县万中鲜购物中心超市销售的鲜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德州市德城区张银萍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临沂市兰山区左滋右味食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西安市双和园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糖蒜(酱腌菜),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兰陵县金成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广东汇巢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迷我小黑夹心饼干(草莓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茌平县洪官屯镇百信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茌平县洪官屯镇百信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莱州市百福元商贸有限公司奥城国际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简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草之本瑰蜜私语饮料(莱州)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野生山枣饮品,经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简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山东佳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鱼油软胶囊,二十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均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济宁市任城区友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麻辣鱼调料(半固体调味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栖霞市人和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武城县瑞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红豆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莱州市百福元商贸有限公司奥城国际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简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草之本瑰蜜私语饮料(莱州)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野生山枣饮品,菌落总数和酵母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荣成市崖头召洋商店销售的标称为石家庄市品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绿豆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滨州全福元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郓城县友小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为广西巴马巴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马仕(天然弱碱性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13.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13.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13.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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