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5期)2022年 第 23 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糕点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类食品2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糕点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类食品2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糕点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类食品2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微生物污染等:
一、质量指标
(一)和田市克那艾提调料批发零售店销售的、和田市凯麦尔妮萨食品厂生产的香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墨玉县艾慈乐食品厂生产的艾慈乐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疏勒县阿纳(石榴)干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瑪卡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疏勒县阿纳(石榴)干红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洛浦县穆萨帕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麦食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
(一)博乐市好利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楚星绿城店销售的、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359号的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抽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沙湾县万客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沙湾市艾再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香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和田市克那艾提调料批发零售店销售的、和田爱丽太希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爱丽太希纳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事购物店销售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中食品厂生产的花椒(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89号友好商业步行街-1层商业用房1-1的新疆昊昌泰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昊美生活超市分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同福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南瓜玉米糊(谷物冲调制品方便食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银藤街2040号B5-202室的新疆麦乐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豆面包,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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