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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13大类食品18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40批次,不合格样品35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13大类食品18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40批次,不合格样品3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鲁山县旺旺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叮当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6果蔬乳酸菌饮品,蛋白质检出值为0.6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7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周口市川汇区殷六干菜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晨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晨越三文肉(熏煮香肠),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200CFU/g、<10CFU/g、<10CFU/g、3100CFU/g、32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洛阳市洛龙区三煲餐饮店使用的来自洛阳众爱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孟津县大自然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提供的1批次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8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洛阳市洛龙区福爱华饭店使用的来自洛阳众爱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孟津县大自然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提供的1批次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8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新野县好宜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3.7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濮阳开发区王助镇庆伟生姜行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1.7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鲁山县喜来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尉氏县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片(调味面制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97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郑州市二七区金口福串串香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02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郑州市二七区金口福串串香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0.三门峡市陕州区好宜多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铅(以Pb计)检出值为0.1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腐霉利检出值为4.4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1.3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封丘县文化路南段路西高志超销售的1批次大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7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2.遂平县广宇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香梨,敌敌畏检出值为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3.遂平县广宇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红星苹果,敌敌畏检出值为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4.濮阳高新区新习新隆超市销售的标称蓬花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安市东平分外香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味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84.2%,标准规定为不小于99.0%。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5.新乡市红旗区小凯果蔬配送行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7.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6.武陟县谢旗营苗寨铁锅焖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7.虞城县好多鱼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鲤鱼(淡),地西泮检出值为2.7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8.虞城县好多鱼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黄鳝(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息县万客隆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舒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舒达源,溴酸盐检出值为0.0136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信阳市河南悦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镉(以Cd计)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1.郑州市二七区李记羊肉汤烩面饭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1批次金边瓷碗、1批次蓝边瓷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2.鹿邑县荣泰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雪谷鹤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漯河雪谷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益生菌果粒燕麦片,霉菌检出值为20CFU/g、50CFU/g、30CFU/g、12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邓州市果先生果蔬生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镉(以Cd计)检出值为0.07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4.濮阳市谢东小区战平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7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5.温县中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达金商贸有限公司经销、山西龙船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西陈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37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6.许昌东城区地锅年代土灶台馆销售的来自许昌市康洁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7.许昌市东城区老丁家清汤牛肉面馆销售的来自许昌市康洁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信阳市河南省全购超市有限公司羊山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镉(以Cd计)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9.临颍县惠多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漯河市汇芝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蛋黄酥(红豆馅+蛋黄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0.漯河市美家宜购商贸有限公司源汇柳江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8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1.渑池县金好来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2.兰考县河南永久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考惠家香油厂生产的1批次石磨香油,酸价(KOH)检出值为4.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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