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3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6类食品15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15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6类食品15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15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6类食品15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15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城口县巴渝馋嘴食品加工坊生产的椒麻牛肉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大足区兴望家百货超市销售的青枣,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垫江县小红白酒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南岸区明勇副食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味滋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抓饼(调味面制品),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顺仕合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二青条(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州大道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姥爷家餐馆使用的、标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钦餐具消毒配送中心制造的官钦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凤凰街临二十二号附5-1号杨作其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玉隆白酒加工厂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万州区国贸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青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万州区龙沙孟蓉粮油经营部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万州区王维臣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许昌市建安区尼氏食品厂生产的米嘟嘟(蛋黄味),大肠菌群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永川区钟祥彬餐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醉美榴莲(雪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重庆大千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兴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桃花源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湖南五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蓉无骨鸭掌(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长寿区老刀记餐馆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永川区罗明华食用油加工厂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南岸区游大胖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市涪陵区松翠路23号(稻香综合楼)B幢1-8号何敏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望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长寿区超越干副食批发店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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