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6大类食品18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20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6大类食品18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20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6大类食品18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20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韩董庄镇福盈门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濮阳市川岛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86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漯河市郾城区喜士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漯河市爱蕊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椒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3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7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4.5,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姚记烩面馆使用的1批次勺子、1批次小碗、1批次啤酒杯,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永城市华丽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镉(以Cd计)检出值为0.08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濮阳市绿城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绿城购物广场谢东店销售的1批次红皮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5.2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济源市欧德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济源市张老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1批次纯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分别为1.14×104μg/kg、95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郑州市郑东新区彼酷哩烤鱼太格茂店使用的1批次长盘、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186mg/100cm2、0.039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延津县司寨段森馍铺销售的1批次黑米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86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9.三门峡市河南美道家实业有限公司陕州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7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郏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冢头镇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开封乾慕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洵润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瓶装饮用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896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郑州市二七区聚福斋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3.桐柏县宜佳乐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甲拌磷检出值为0.9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济源市温润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恒旺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红鲤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5.洛阳市老城区俊杰湘菜馆使用的来自洛阳众爱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孟津县大自然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提供的1批次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8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洛阳市洛龙区亚周大盘鸡店使用的来自洛阳众爱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孟津县大自然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提供的1批次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9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洛阳市洛龙区福爱华饭店使用的来自洛阳众爱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孟津县大自然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提供的1批次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8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安阳玉橄榄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3.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9.虞城县绿谷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兰考县正泓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普宁市胜达悠品食品有限公司为销售商、普宁市红火食品有限公司为生产商的1批次牛肉粒(香辣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11000CFU/g、12000CFU/g、12000CFU/g、8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1.息县郑月燕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2.柘城县李殿超小烧饼土菜餐饮馆使用的来自商丘市豫龙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3.鲁山县二印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4.宁陵县王娟鱼行销售的1批次鲈鱼(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5.许昌市东城区德宜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周口市小阿才瓜子厂生产的1批次小阿才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6.鄢陵县未来快餐店使用的来自鑫洁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7.信阳市羊山新区德店小笼包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8.柘城县孙峰活鸡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清江鱼(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9.睢县惠客隆超市销售的1批次豇豆,克百威检出值为0.0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0.邓州市百佳时代广场销售的标称内黄县双飞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多味凤爪(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9×104CFU/g、7.6×104CFU/g、3.3×104CFU/g、4.0×104CFU/g、7.8×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1.原阳县福宁集镇新天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红旗区清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信阳、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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