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0期)2022年 第 39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制品、酒类、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类食品3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污染等。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制品、酒类、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类食品3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污染等。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制品、酒类、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类食品3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污染等: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托克逊县乐享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叶城县家满福综合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库尔勒市新时搬马生鲜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叶城县家满福综合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污染问题
(一)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何金成水产商行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路水产经销部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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