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8类食品6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8类食品6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8类食品6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蚌埠、阜阳、安庆、滁州、六安、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群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大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钙草莓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芜湖市好尚好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麦德发食品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香葱王薄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安徽省皖垦农产品超市有限公司蒙城路分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安徽倮倮米业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糙米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池州市贵池区时代嘉联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庆市金光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步步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购物城销售的、标称安庆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蒸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池州市贵池区徽盐连锁小虎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池州市丰源食品厂生产的方片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安徽徽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铜陵)销售的、标称芜湖市常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安徽省华皖酒业有限公司(六安)生产的华皖银星陈酿(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阜阳市颍上县六十铺镇美惠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河北省保定崇门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二北京陈酿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芜湖市好尚好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六安市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阜阳市颍州区兰林蔬菜干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蚌埠市怀远县龙亢农场龙福超市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黄山市黄山区天润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合肥新站区君之缘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小米辣,啶虫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合肥市嘉和苑农贸市场汪伦根销售的小米辣,啶虫脒、克百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店(宣城)销售的、标称六安市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徽州原香菜籽油,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安市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八、蚌埠市固镇县家家乐生活超市二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固镇县香扬麻油坊(蚌埠)生产的芝麻油,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固镇县香扬麻油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九、武汉爱司盟他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芝神堂药业有限公司(六安)生产的新态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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