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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十堰、宜昌、荆州、荆门、孝感、咸宁、随州、恩施、天门、潜江等地的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豆制品等20类食品869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十堰、宜昌、荆州、荆门、孝感、咸宁、随州、恩施、天门、潜江等地的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餐饮食品、肉制品、水果制品、冷冻饮品共20类食品869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46批次,不合格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9批次,不合格3批次;调味品55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99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22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54批次、饮料92批次、酒类84批次、蔬菜制品3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5批次、蜂产品25批次、豆制品2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7批次、速冻食品17批次、乳制品11批次、餐饮食品6批次、肉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汉川市城隍镇东方超市销售的标称宜昌溢满香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味王调味料、炒菜味王调味料,均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 )五峰万绿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宜昌高新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玛瑙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茅箭区林荫大道李忠明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鳊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通山县冬贵蔬菜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通山县通羊镇月亮湾农贸市场汪秀云销售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武汉卓诚百尚庙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兴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琪玛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洪湖市隆客多精致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洪湖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未添加蔗糖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钟祥市贺集爱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汉川市健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辣馋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油炸类) ),酸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武汉卓诚百尚庙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海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本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酱香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均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咸宁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抽检合格-20220623.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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