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2期)2022年 第 41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类食品4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8批次,检出其中肉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类食品4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8批次,检出其中肉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类食品4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8批次,检出其中肉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天源粮油蔬菜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裕民县小韩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苏市娄楼购物鑫福源广场店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墨玉县豪爽保健品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托胡拉乡托胡拉村A区59号的新疆欧图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克纳齐口服液(饮料),菌落总数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吾斯塘博依路街道吾斯塘博依路社区解放北路214号的新疆振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莎车县胡西达瓦营养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城市奥莱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产业园富园路300号的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猪耳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喀什市一光日用百货店销售的、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西山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丁香街7-3号的新疆肉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棒爱男子汉®植物饮料,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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